反腐力度加大,多位院长、书记落马
与2022年全年约75位医院院长、书记被查的数据相比,今年以来,医疗卫生领域反腐明显加速。不到8个月,已有超150位医院党委书记、院长落马,包括多起同一医院的一二把手和重点科室的负责人接连“落马”的“塌方式”违法违纪案件,涉及通过在药品采购、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、收受贿赂等问题。
据不完全统计,这一周内,医疗系统内至少7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。
7月25日,广东封开县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全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主动投案。
7月26日,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原书记曹力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。同一天,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原党委书记吕涌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主动投案。
7月27日,肇庆市怀集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、院长何志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主动投案,目前正接受怀集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7月28日,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药学部部长彭俊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,目前正接受青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同一天,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办主任袁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景洪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7月29日,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: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、湖北省中医院原院长何绍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受贿行贿一起罚
此次会议指出,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是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、净化医药行业生态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。会议强调,加大执纪执法力度,紧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,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,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,形成声势震慑。
按照“受贿行贿一起查”的原则,一旦加大对行贿一方的处罚力度,全国医药腐败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,加之这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议部署情况来看。可能会造成行贿受贿方互相包庇,审查难度。
但是,结合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腐败联合整治行动分工明确、力度空前,涉案企业和医疗机构只有积极配合调查、主动坦白才有可能减轻处罚,心存侥幸、互相包庇只可能会付出更高代价。
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,医疗领域从重处罚
此前,中纪委官网已经发布消息,刑法修正案(十二)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。草案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,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。
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(九)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大修改,从刑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,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。
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7条。在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方面,草案增加规定,对多次行贿、向多人行贿,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在国家重要工作、重点工程、重大项目中行贿,在组织人事、执纪执法司法、生态环保、财政金融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、帮扶救灾、养老社保、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,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,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。
对于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,建立全国行贿人信息库,推动完善惩治行贿相关法律法规,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。同时,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,与受贿罪相衔接。
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,规避处罚,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,惩处力度不足。为此,草案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,修改为两档刑罚:“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”和“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”。
采购环节易滋生贪腐,化解采购环节或可保证“廉洁”
一位研究医疗腐败机制的专业人士提到,医院的采购活动频繁,公立医院的绝大多数案件都与采购有关。供应商为了获得医院的大额采购订单,可能会向院长、科主任等提供高额回扣。而在反腐的过程中,经常是由某个药械供应商牵出一整条腐败链。
就在7月19日下午,武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乐陵市政协原副主席、乐陵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马润洲受贿一案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05 年8月至2015年1月,被告人马润洲利用职务之便,为济南医疗设备经销、药品经销商王某某、于某某、周某等7个个人和单位在医疗器械采购、药品配送、合同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现金400余万元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专家表示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化解了采购环节的风险,就防住了公立医院绝大部分廉洁风险。在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的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》中,“廉洁”和“医药领域腐败”等表述也被首次纳入下半年医改的重点工作。
可以预见,2023年下半年,全国药品耗材领域监管和反腐力度将是前所未有。